记者:即使因为这个你进了看守所,还是不恨他吗?
张艺:我不恨他,其实我们挺相爱的,发生这种事也不能光怨他,女儿也不小了,也不是不懂事。
记者:那你为什么还要报警说他强奸女儿呢?
张艺:他与女儿发生关系我没有告他,是因为我太爱他了。但当时他要打我和女儿,我就急了,所以就报警了。
荒唐母亲 “征婚”将女儿推向卖淫路
母亲对此的解释:“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案情闪回
继父和女儿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年幼的女儿没有报案,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没有报案,她认为把女儿领走了,所有的一切都“拉倒”了。“孩子也不小了,找个大几岁条件好点的对象嫁出去也就算了。”张艺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把亲生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2005年3月的一天,张艺带着女儿来到了位于鞍山市山南地区的良缘婚姻介绍所,自称是女孩的姑姑要为其征婚。
“找个有钱的,条件好就行,岁数大点没关系,一个月给个2000元~3000元,并说李丽是个处女。”婚介所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张艺为女儿的征婚条件。
按照这个标准,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找心情”。
“我当时不知道老王有妻子,一起吃第三次饭时才知道他有老婆。”面对记者,张艺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而在接受检查机关的审查时她并不是这么说的。“张艺隐瞒女儿不是处女的事实,以此与老王谈好价钱第一个月3000元,以后每月2000元。”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
与老王谈好条件后,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
在李丽给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中,记者看到,3月24日李丽与老王第一次见面,只知道这个人已经49岁,在谈好价钱后甚至连老王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答应了。“见面第二天给我打电话,把我接到一个房子里给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隔两天又打电话,我又去了那房子,他又给我500元钱,然后很自然地来碰我,因为我拿了人家的,我就同意了。”就这样,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
对话母亲
记者:你是怎么想起给17岁的女儿征婚的?
张艺:她虚岁已经18了,已经不小了,我就是18岁搞对象,19岁结婚,20岁生的孩子。
记者:征婚是不是跟她的继父、你的第二个丈夫有关?
张艺:我想给她找个条件好点的对象,结了婚孩子走了也就拉倒了。
记者:你没想过其他的解决方式?
张艺: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王亮),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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