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正值花季的少女张静失去了自己的脸。17岁高三女生的命运一夜改变。
美好的记忆定格在那个凌晨和那杯硫酸:她的同班同学因妒嫉她姣好的面容和优异的成绩,残忍地将其毁容。如今,作恶者早已被依法枪决,而有幸留在人世间的张静却一直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法院判赔张家15万多元钱,受害人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
是被告拒绝拿钱吗?事实还不是这样简单……
赔偿款如何变成“零”
张静说:我真的很羡慕已被枪决的同学
“妈呀,鬼——鬼!”。看到张静的面孔,一个孩子尖叫起来。
比小孩更为惊慌的是张静。她返身回到屋内,一头扎在床上,用被子蒙着头号啕大哭,母亲则无奈地在床边啜泣。
于这一对母女而言,相似的场景已经司空见惯。在信阳,在北京,张静在公众场所出现总会引起观者的惊悸。20岁的女孩只好以不出门来回避残酷的现实。5月4日,青年节的夜晚10点,一连十几天没有出去透口气的张静实在憋不住了,央请母亲带她出去走一走。处于五一长假的商丘民权县城,明显比平时热闹了许多。母亲思忖半晌,决定带她到门前一条比较僻静的小街转转。然而,带给少女的是又一次哭泣。
1985年6月出生的张静,家住民权县孙六乡刘心庄村,父母均是农民。作为家中老大的她,下边还有两个弟弟。因家庭困难,2001年,她跟随在信阳工作的伯父到信阳市国营三五八厂高中求学。时年17岁的张静当时不仅是学校出了名的美女,还是班里学业最突出的几个学生之一。让她万万想不到的是,也正由于此,她遭到了同班另一名女生的妒嫉。2003年1月21日凌晨,这名女生悄悄潜入张静住宿的寝室,将一杯硫酸泼在张静的面部……
当年,那名泼硫酸的女生被判处死刑,予以处决。
“还不如让我也死了算了!我真的很羡慕我的那个同学,虽然她已被处决了,但她再也不会受罪了。我现在算是彻底知道啥叫‘生不如死’了。”刚刚从北京做了个假鼻子的张静含糊不清地努力表达着自己的感受。
她的脸上常年戴着一个类似劫匪抢银行时所戴的黑色头套,露在外面的两个眼睛暗淡无光,而露在头套外的硕大假鼻子更是触目惊心。当年被硫酸造成的伤害隐约藏在头套后面:上嘴唇外翻,下嘴唇内翻,嘴张不开,进食只能依靠吸管。左鼻孔缩小,呼吸要靠一根细小的管子辅助。左耳缺失,耳孔闭合。正如人们评价的:她真的已不像人样了。
“因为当时硫酸流进孩子的耳朵和鼻子里,所以鼻子没了,耳朵也没了,一只耳朵眼儿长实了,另一只没长实的虽然能听到些声音,可就是老流脓。所以,头套一戴上就粘上了,取不下来了。孩子受罪呀!要是有钱给孩子再略微治治也行。”张静的妈妈现在早已哭干了眼泪。这段时间,母女俩一直寄居在县城一个亲戚家,因为这个亲戚在医院工作,给张静打针换药方便些。
“我一定要让女儿重新走出家门,并用法律武器为女儿讨个公道!”父亲张家安坚定地说
父亲张家安一直没有放弃对女儿的治疗。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不仅没日没夜地四处筹钱为女儿治病疗伤,还奔波于信阳、郑州、北京等地,为女儿打官司,以期用法律武器,为女儿争得她应得的赔偿。
张家安至今仍不敢回忆,他接到电话匆匆从民权赶到信阳推开病房门见到女儿的那一瞬间。天啊!躺在床上的女孩就是那个原本漂亮可爱的小静吗?不是!这张脸全是黑色的,肿得像个大脸盆,嘴、鼻子、眼睛都没了。她时而剧烈地呕吐或撕心裂肺地哭喊,时而死一般地沉寂或狂躁地痉挛,这间病房简直成了人间地狱。
因为硫酸流进了鼻孔和耳孔,张静不能吃药,只有打针;针剂也控制不住痛,只好用杜冷丁;杜冷丁的作用过后,医院也毫无办法。一个如花的生命在经历着最残酷的折磨。
经过3天3夜的抢救,小静终于脱险了。这是令张家安肝肠寸断的3天3夜。
在信阳住了19天,张静转院到解放军153烧伤专科医院。治疗烧伤——植皮,也许是当今治疗伤病中最残忍却又最无奈的手段,但17岁的张静必须接受。大腿上大块的取皮,背部的皮肤大块被取下,她的背部、腿部早已是伤痕累累。每次动手术,张静都会疼得要死。她求过医生,拒绝过父母的劝导。她说:“你们让我死了吧,我受不了了。”每当此时,张家安都会蹲到一边,狠命地揪着自己的头发,把充满眼眶的泪水再狠命憋回去。
2003年11月8日,张家安背着女儿来到北京。然而,北京之行也是痛苦的。11月12日,张静做了扩张器植入手术,但11天后却感染了,打了十几天吊针也控制不住,只好又动手术取出来。这样一来二去,张家安借来的3万元钱转眼就没了。绝望的阴影再次笼罩着病房,他们已走投无路了。
张家安想到了法律。这位高中毕业的农民在准备带女儿回家之前,特意到旧书摊买了一大摞法律方面的书。他想用法律的武器为女儿讨回公道。
一审判赔张静15万余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其实早在张家安购买法律书籍之前,张静案早已引起信阳市诸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现任信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张慧华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的刘正义(化名)便是该案中两位颇具代表性的人物。
当时任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张慧华是信阳市少有的几位高级律师之一。她在得知张静案的第一时间便介入进来,不仅义务为张静打官司,还拿出500元钱为张静购买营养品。也正是在她的帮助下,2003年的3月12日,该民事诉讼案在浉河区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是河南华夏光学电子仪器厂(国营第三五八厂)和该厂高中学校,主审法官正是刘正义。
4月6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17日,法院作出(2003)浉民初字第544号裁定书,要求二被告先给付医疗费2万元。“主要是出于人性方面的考虑,因当时张静家已无力支付她的巨额医疗费,法院想先让被告拿出部分医疗费用以救急。”刘正义说。
然而,4月19日,两被告联名提交复议(先予执行)申请书,拒付上述医疗费。身陷绝境的张静只能靠父母借钱及社会各界的捐助,来维持最基本的治疗。
4月28日,法院不得不撤销544号裁定,中止本案,因将张静毁容的犯罪嫌疑人马娟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直到2004年12月24日马娟被执行死刑后,2005年元月,浉河区人民法院重又恢复张静于两年前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虽然二被告无故缺席,但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下达了(2003)浉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在被告三五八厂高中住校就读,学校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三五八高中在管理上存在失误,学校宿舍门插销松动,管理教师不在岗,系致使原告受到伤害的部分因素,故三五八高中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赔付150717.35元,三五八厂负连带责任。
在给张静父女送达判决书时,主审法官刘正义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张慧华律师还再三宽慰他们,虽然判的钱不是太多,但对张静的治疗十分有必要,况且,后期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还可另行起诉。
转眼15天过去了,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这个案子至今仍是我每天都要反思的案子之一,如鲠在喉。”主审法官刘正义说
虽然判决书已下达一年有余,但主审法官刘正义至今仍把判决书及厚厚的案卷摆放在他的办公桌上:“我每天都要反思这个案子,感觉如鲠在喉。”
让刘正义感觉“如鲠在喉”的主要原因是:这个生效的判决至今没有执行,迫切需要钱医治的张静至今无法治疗,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张家安在谈到“为何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时,一个劲儿地扇自己的脸:“都怪我太老实,没听法官的话,上当了!”
2005年3月底,就在张静申请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主动找到浉河区人民法院协调本案,并再三做张家安的工作,让他出面到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已生效的判决,到时候由他们调解后会给付更多的赔偿。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甚至还要走了张静20多万元的医疗费证明。该院的一位领导解释说,为了便于调解,让张家安再写一份申请赔偿。当看到张家安在调解书上只写了25万元时,这位领导还亲手给改成65万元,说数额太小了,改后又让张家安重新在其办公桌对面抄了一遍。
迫于上边的压力,再加上张家安的一次次奔波要求,浉河区人民法院只得于5月27日作出中止已生效原判决的裁定。“这是典型的违反法院系统五条禁令行为!”现已升任信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张慧华气愤地指着禁令第四条念道:“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违反法定程度干预下级法院办案,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刘正义至今仍认为自己的判决没有错,既然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就应该执行。他坚决不同意撤销他的判决,一直到现在也坚持当时的理由是正确的。他曾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张家安:“虽然有人答应多给你赔偿,我也希望那是真的,但完全没必要撤销这份已生效的判决呀!要是能赔偿你100万元,去掉这15万不就成了!为何非要动员你撤销原判决呢?你走着瞧,到时候吃亏的肯定是你!”刘正义的预言不久便被验证了。就在中止那份已生效的判决之后,2005年的6月10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开庭。与上一次缺席审判不同的是,这次当事人各方均准时到庭。但令原告及主审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被告却当庭提出,要求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理由是:此案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另一起案件有牵连。
经有关部门协调,当天下午,该案移交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令人遗憾的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至今没有接案,案卷仍放在刘正义的办公桌上。
虽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接案,但在6月23日,该院(2003)信中法民初破字第18-23号民事裁定书却写得清楚:驳回张静申请。
这就意味着,张静的民事诉讼案宣告结束,她应得到的赔偿是:零!
